一、总则
为加强武汉经开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健康,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举报奖励对象
实名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主体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的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群众。
三、举报途径
可拨打12315热线、12345热线或拨打电话027- 84892720进行举报。
四、举报奖励范围
举报相关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举报内容和发放奖励。匿名举报且无法核实身份的,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明确具体,包括违法行为的主体名称、详细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等信息,能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提供有效线索。
五、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的“校园餐”问题举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奖励程序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
七、保密与监督
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举报奖励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奖励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武汉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7月4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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